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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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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们流行“离婚要趁早”老百姓婚房分割能扯清
发布日期:2011-10-17

 无独有偶,2011年以来,真功夫老板蔡达标、蓝色光标孙陶然、日照钢铁杜双华、土豆网王微、赶集网杨浩然等企业家“扎堆”离婚,这些企业家都因为离婚付出了巨额财产的代价。这让不少企业家笑言“离婚要趁早”,因为那个时候企业还未发展壮大,没有多少财产分割。

  《婚姻法》明确规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婚姻法解释(三)》进一步明确,即便是夫妻双方的一方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如银行利息)和自然增值(如房地产升值)外,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即便是企业家在婚前创办的企业,该企业在企业家婚后的经营所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月16日,上市公司ST光华公告称,大股东恒逸集团股东邱建林先生与其配偶朱丹凤女士离婚,两人已办妥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分别持有恒逸集团26.19%的股权。据悉,该集团总资产200多亿元,那么26.19%的股权价值就超过50亿元了。5月,蓝色光标公告称,因离婚财产分割,公司董事孙陶然与前妻完成股份分割事宜。按股价计算,前妻股份价值1.67亿元。餐饮企业真功夫老板蔡达标付出的代价更大。他不仅面临前妻潘敏峰“分割蔡达标所持有的真功夫的一半股权,或折价补偿4.7亿财产”的索赔,甚至还身陷囹圄。所以,即便是婚前建立的企业,在婚姻存续期间发展壮大起来后,企业也有妻子的一份,并不会完全抹杀妻子的存在。

  普通人婚房分割“扯得清”

  对于普通人来说,最重要的财产当属婚房了。离婚后房子是否有我的一份也成为市民特别是女性市民的疑问,记者为此专程走访了律师。

  案例1:市民余先生结婚的时候,由父母出资60万元一次性付款购置了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现在夫妻决定离婚,根据新的婚姻法,余先生的妻子能否取得部分产权呢?

  律师解读: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也就是说,由于余先生的父母是一次性付款购买了房子并赠与了余先生一个人,所以就算离婚,余先生的妻子也无法取得产权。

  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是一方在婚前交了首付款,办理了贷款手续,而婚后两人共同偿还贷款,离婚时认定房产归产权登记方。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案例2:林先生结婚时,由父母出资40万元为购置了一套二手房。签合同时,考虑到限购政策,林先生的妻子提出房产证先办在她一人名下。现在两人要离婚,林先生是否无权分割?

  律师解读:如果婚后父母出资,房产证办理在夫妻两人名下,视为是对两人的赠与;如果房产证办理在自己子女一方的名下,视为对自己一方的赠与;如果房产证办在另一方名下,也视为是对双方的赠与。林先生同样有权分割财产。重庆晨报记者 刘笑嫣

  谢霆锋和张柏芝离婚了,谢霆锋的上亿身家将会如何分割,也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财产分割,在《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后引发了社会空前的议论,“企业家离婚要趁早”成为热议观点,婚前财产离婚后配偶是不是真的无权享受?其实不然,昨日,晨报记者多方采访后得出结论,离婚后财产分配更多的要看实际情况来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