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咨询
中文    |    English
房产篇
在线留言
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
        Anna Xie在婚姻及房产案件执业经验丰富,精通英文,同时办理大量的涉外、涉港澳台离婚及继承、房产案件,与众多国家律师有着合作关系,自执行业以来,致力于当事人为国内、国外众多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专业的私人服务。其办理大量相关案件,拥有娴熟的工作技巧,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赢得一致好评,在业界享有良好声誉。
Email:congqi_xie@163.com
房产篇
婚前房产分割的几种情况—解读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关于关于房产分割几种情形
发布日期:2011-11-17

婚前贷款买房归自己
        传统中国家庭中,男人供房是比较主流的现像,因此房屋权属通常也只登记于男方一人名下,婚后由夫妻共同偿还债务,那么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在此房产的所有权归属上是否有所颠覆?
        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读:房子到底归谁?现行司法解释遵循物权法的精神,以不动产权属等记确定物权所有人,同时对于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由产权人给予配偶一定补偿,同时还要兼顾婚后房产升值部分,由所有权人给予一定的补偿。

“啃老房产”归个人
       在当今高消费的社会,房价无异成为众多物价攀升的领头羊,价涨薪不动,准备新婚的年轻人怎能耐住动辄百万以上的巨款。因此,父母的馈赠较为常见,父母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如何确定归属也成为争议的焦点?

       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解读: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时,通常都是倾其积蓄,很少有人去签协议或做公证。原来在此之前出台的司法解释二规定中,正好与此相反,有违国情,而司法解释三的出台,正好顺应了民意,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