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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亲均死亡,孤儿的抚养权应当归谁?
发布日期:2011-12-11

  双亲均死亡,谁来抚养孩子

  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能力抚养自己的子女,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下列亲属也有抚养该子女的义务: 

  (一)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

  (二)有负担能力的亲兄、姐,对弟、妹有扶养义务。

  同样道理,该子女将来对抚养过自己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有赡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兄、姐也有扶养义务。

  相关问题:

  不久前,哥嫂在一场车祸中双双丧生,留下一个刚满4岁的小男孩。双方的老人都想做孩子的监护人。请问,孤儿的抚养权应当归谁?

  法律解答:

  关于未成年人的监护问题,应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处理。

  因祖父母、外祖父母属于同一顺序的监护人,所以在同等条件下,要看谁做孩子的监护人对孩子的成长更为有利。针对你提出的抚养问题,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来确定监护人。如果协议不成,可以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从有监护资格的人中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