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咨询
中文    |    English
法律法规
在线留言
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
        Anna Xie在婚姻及房产案件执业经验丰富,精通英文,同时办理大量的涉外、涉港澳台离婚及继承、房产案件,与众多国家律师有着合作关系,自执行业以来,致力于当事人为国内、国外众多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专业的私人服务。其办理大量相关案件,拥有娴熟的工作技巧,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赢得一致好评,在业界享有良好声誉。
Email:congqi_xie@163.com
法律法规
港、澳、台居民来大陆办理收养应提供的证明
发布日期:2012-01-05

    台湾来大陆申请办理收养关系登记,应按照《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香港居民:

    1、香港居民身份证;

    2、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

    3、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二、澳门居民:

    1、澳门居民身份证;

    2、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

    3、澳门地区机构出具的经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三、台湾居民:

    1、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

    3、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