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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
        Anna Xie在婚姻及房产案件执业经验丰富,精通英文,同时办理大量的涉外、涉港澳台离婚及继承、房产案件,与众多国家律师有着合作关系,自执行业以来,致力于当事人为国内、国外众多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专业的私人服务。其办理大量相关案件,拥有娴熟的工作技巧,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赢得一致好评,在业界享有良好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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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婚姻
婚前财产约定公证
发布日期:2012-04-24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所需材料:

  (一)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二) 申请人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

  (三) 与协议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收益权等权益的证明、财产清单;

  (四)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文本;

  (五)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已开始逐渐为人们所接受,但当事人在公证过程中尚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在约定的时间上,有的人就顾名思义,以为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必须在婚前办理,婚后就不能办了。其实,婚前财产约定公证是指男女双方对各自婚前所有的财产做出的不作为婚后共有财产的约定,在婚前、婚后均可办理,不受登记与否的限制。

       

      关于财产的范围问题,一般是指男女双方婚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包括私有房产、存款、家具、电器、有价证券(股票、债券等)、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以及个人所有的股份、生产资料等等。当事人不应该将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列入约定的范畴,如有的当事人要求将父母名下的房产或公有住房等作为约定内容,这是不妥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