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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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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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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
涉外结婚需要的法律文书和证件
发布日期:2012-09-11
       据涉外离婚律师介绍,现在涉外结婚的男女越来越多,那么在登记结婚的时候,涉外结婚的男女双方,应该要提供哪些材料呢?

  涉外结婚男女提供资料:

  中国公民应提供:

  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外国人应提供: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外国侨民应提供: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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