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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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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
        Anna Xie在婚姻及房产案件执业经验丰富,精通英文,同时办理大量的涉外、涉港澳台离婚及继承、房产案件,与众多国家律师有着合作关系,自执行业以来,致力于当事人为国内、国外众多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专业的私人服务。其办理大量相关案件,拥有娴熟的工作技巧,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赢得一致好评,在业界享有良好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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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
谢律师—涉外离婚基本操作实用指南(十四)
发布日期:2011-12-31

    谢律师律师——国外离婚诉讼与国内诉讼之选择
    [案例] 秦某为居住在德国的华侨,1996年与德国籍Z先生相恋并于当年在德国汉堡注册登记结婚。2010年秦某欲提起离婚诉讼,但较德国与国内提起诉讼存在疑虑,进而前来咨询。
    [方案]德国的离婚程序及时间与国内存在及大的差异,现秦某居住于国内并且与Z 先生对于财产及子女抚养无太大争议,因此建议秦某可选择在国内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律师提示]国内普通的离婚诉讼期间通常为三到六个月,而对于涉外的离婚案件则不受前述期间的规定,同时各个程序环节的时间也相对较长,如送达、答辩、上诉期等,人民法院对于国外一方送达诉讼文书通常采用公告和邮寄的方式。如果当事人在此情况下提起涉外离婚诉讼,建议选择专业的律师,以把握各个生效环节,确保短期内办结。


    谢律师律师——电子邮件、MSN等网络记录的证明效力
  
    [案例]随着网络的普及,电子邮件、MSN等网络通讯及聊天工具已必不可少,因此在涉外案件中其更成为不可或缺的要素,在此将国内的案件进行陈述,举一反三,以便了解国内法院对其效力的认定。陈某与李某于1999年在北方某城市注册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女陈陈,李某为某学校教师,工作稳定,主要精力用于家庭和子女。2008年陈某主动和李某说其一直存有婚外情,并有意打算与其离婚。后李某通过网络查知其聊天工具MSN及QQ 上记录着陈某与该女子的对话记录,同时手机上也有相关的短信及多次通话记录,李某就此想认定其可作为陈某在婚姻关系中有过错一方的证明证据,法院能否采信?
    [方案]提交MSN或QQ等聊天记录,通常难以得到法官对其主张的直接认可,因为其制作过程有其不确定性,不能当庭展示,更没有国家机关规定的登记实名制,要法官确定其信息的真实性能些难度。
    [方案]通常情况,其为作当事人在法庭上提供的辅助证据,并以打印的方式提交,如想得到法官的认可,还须经过公证程序,确定其主体及信息的真实性方可。